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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副校长王瀚教授应邀访问吉林大学并作学术报告       ★★★
我校副校长王瀚教授应邀访问吉林大学并作学术报告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国际法学院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15    发表评论

    我校吉林大学兼职博士研究生导师王瀚教授2008536日赴吉林大学参加国际经济法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在吉林大学工作期间,王瀚教授与吉林大学国际法学科博士研究生导师那力教授、刘亚军教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吕岩峰教授及吉林大学国际法专家韦经建教授、何志鹏教授就国际法学科建设、国际法学研究和国际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等问题进行了座谈和交流。

55下午130,作为吉林大学法学院第四届学术活动月的重要活动,我校副校长、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王瀚教授应吉林大学法学院邀请在法学院报告厅做题为“中国国际私法的法典化和统一化问题”的学术报告,吉林大学法学院国际法教学部主任、博士研究生导师刘亚军教授主持了报告会,近两百名硕士和博士研究生莅会听讲。王瀚教授认为,人类社会已经迈入了新世纪,全球化的趋势给国际社会提出了严峻的新挑战与新问题,作为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以解决各国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国际私法在新世纪中必将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他提出国际私法的发展趋势应该是趋同化、法典化、统一化。究其原因,王瀚教授指出:一是,国际商事惯例的新发展和各国民商事立法对国际私法立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二是,在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的促进下,国际私法的统一化进程在不断加快。基于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在促进国际私法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王瀚教授介绍了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的新动向:在吸纳成员的方式方面,由单一的主权国家扩大到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在规则的适用范围方面,不再仅限于成员国;在规则的制定方面,将国际合作条款引入冲突法条约。我国参与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立法方面,王瀚教授指出,我国参与的条约都是程序法公约,未参加法律适用的条约,这源于我国国际私法立法的滞后。进而,王瀚教授系统分析了我国为什么要考虑单独的国际私法立法,第一,从立法技术上看,实体规范和冲突规范性质、功能不同不容混淆;第二,专编专章立法是国际私法落后的立法方式,容易出现法律真空、立法缺失,立法的普遍性、科学性受到限制;第三,专编专章立法导致我国国际私法碎块化;第四,没有统一立法,很难确立起国际私法自身的权威地位;第五,国际私法单独立法的缺失,严重影响我国参与国际私法统一化进程。王瀚教授通过自己的治学经验,就国际私法学的实践价值、国际私法在司法审判中的运用方法和国际私法体系重构等问题进行了精彩的讲解。

   在互动环节,王瀚教授细致、全面的回答了听讲师生的提问。王瀚教授的学术报告受到听讲师生的热烈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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