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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党的基层组织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为了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加强和改进我院发展党员工作,使其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党的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以及第十二次全国、全省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对我院发展党员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有计划、按比例发展
各党总支、支部要重视发展党员工作,要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及时接收符合条件的积极分子入党。支部、总支每学期都要制定本单位党员发展计划报组织部,严格禁止无计划发展党员。
1、发展计划应由党支部上报党总支,由党总支汇总后在每学期放假前报党委组织部,并填写《党员发展计划年报(半年报)登记表》。如有调整,要将调整变更情况重新填写,报送组织部。
2、根据当前发展党员工作的实际,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发展党员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适当增加数量。要继续努力,逐步做到一年级有党员,二年级学生党员应占该年级学生总数的15-20%左右,三年级为25—30%左右,四年级稳定在35%左右;研究生发展党员的比例,应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参考本科生二、三年级所定比例适当增加(入校时的党员不计算在内);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学生党员发展总数控制在年级学生数的15%左右(入校时的党员不计算在内);职业技术教育学院高职专科学生的发展总数控制在年级学生数的15—20%以内;成教学院成教脱产学生因不转人事档案,不便考察,发展工作要从严掌握,其中高中起点本科生发展党员的总数应控制在年级学生数的15%以内,成教专科、专升本学生原则上不发展。
各党总支、支部要重视在教学、科研第一线教职工中发展党员,特别要重视在青年教职工尤其是高学历、高职称青年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和留学归国优秀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及时把那些表现突出,工作实绩明显,符合党员条件的同志及时吸收到党内来。要采取有力措施,力争在两三年内,使青年教师中的党员比例有明显地上升。
二、坚持标准 保证质量
1、各党总支、支部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的着眼点放在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增强积极分子入党动机的纯洁性上,坚持党员标准,确保发展质量。在学生中发展党员要“关口前移”,着重做好培养工作:一年级要加强教育,早选苗、早教育、早培养;二年级着重培养,重点发展;三年级加强培养,着重发展;四年级继续培养,适当发展。培养工作要区别年龄层次和文化程度,采取多种形式和多种方法,使申请人逐步提高思想政治觉悟,自觉端正入党动机,努力达到党员标准。在工作实施上要依照《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进行。
2、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必须坚持"两个一"的要求,即应有两名正式党员对其进行一年以上的联系培养和考察(原单位有培养材料的,时间可适当缩短)。并填写的《发展党员培养对象考察表》;参加院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培训学习,且成绩合格;在中学或在原工作单位参加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且有学员登记表和结业证书的,可不再参加培训。
3、负责培养积极分子的党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培养工作,每季度应向支部汇报一次被培养人的情况;支部每半年应研究一次对发展对象的培养工作进展情况,并写出全面考察意见。《发展党员培养对象考察表》是培养对象在被考察期间内思想政治进步的记录,是党组织发展党员的重要依据,培养对象、培养人和支部都必须认真如实填写,并要一分为二,准确指出培养对象的缺点(用党员条件、义务衡量,避免多人一面的雷同写法),并明确提出改进的要求。
4、各级共青团组织要严格按照中组部、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和院党委组织部、院团委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 “推优”工作。学生入党积极分子中的培养对象在列为发展对象时,必须经过团支部推荐,并出具详细的推荐材料,填写团员入党推荐表并经院团委审查。各党总支、支部,要领导、支持、帮助团组织定期检查、总结、改进“推优”工作。
5、发展党员要坚持标准,按《党章》规定全面考察。学生入党除具备《党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达到以下两个条件:第一,获得过院级及其以上各种先进、模范表彰,或者在实习及其它重要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受到有关单位的表彰;第二,在培养的最近一学年时间内各门必修课成绩达到70分以上,选修课没有不及格现象。
6、入党积极分子在列为发展对象时,党支部应广泛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
三、发展党员应具备的材料
1、入党材料是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的重要方面。发展党员的材料应按下列要求备齐:
(1)申请人自己向党支部提交的三种材料:A.入党申请书;B.自传;C.思想汇报。
(2)发展党员培养对象考察表;
(3)党支部的全面考察材料;
(4)介绍人的书面推荐意见;
(5)团组织对共青团员的“推优”材料及推荐表;
(6)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审外调材料(主要包括在“文革”、“动乱”中的表现情况及在反对“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中的表现情况;日常学习、工作中的思想表现情况);
(7)党校学习结业成绩考核登记表;
(8)学生成绩卡复印件、学生获奖证书复印件。
(9)其他应当具备的材料
2、以上各种材料的形成,要严肃认真,内容要全面具体,语言要通畅,书写要工整。所有材料必须用钢笔或毛笔书写。
3、对已符合党员条件的毕业年级学生要按照发展程序在每年四月底前备齐材料报组织部审查,以利于办理毕业生党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每年五月底后,党委组织部不再接受毕业年级发展党员的送审材料。
4、党总支将发展对象的入党考察材料详细审核后,在支部大会正式讨论前送组织部复核,并领取入党志愿书。申请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必须在介绍人或党组织指派人员的指导下认真填写。
5、入党的有关材料,支部必须妥善保管,及时装入本人档案,不得遗失。对已写申请尚未发展的同志,若其工作调动或毕业,支部应及时将有关材料和支部考察情况转给所去单位的党组织。
四、发展党员的程序要求
1、党支部要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党员发展,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会议要有纪录。党支部形成决议后,如实填写《入党志愿书》,及时上报党总支。
2、院党委授权审批发展学生党员的党总支在接到党支部上报材料后,要严格审查,及时安排党总支委员与发展对象进行谈话,谈话人要将谈话内容及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党总支要及时开会讨论审批。从支部大会通过到党总支审批结束,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3、院党委未授权审批发展学生党员的党总支接到党支部上报材料后,要及时召开总支委员会讨论,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意见,并安排党总支委员与发展对象进行谈话,然后将材料报送组织部,由院党委审批。从支部大会通过到党总支委员会讨论,时间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4、教职工党员发展由院党委审批,上级党组织与本人谈话由党委组织部安排。教职工发展党员审批的时间要求为:从支部大会通过到党总支委员会讨论,时间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5、党委组织部对各党总支报送的材料,要及时予以备案或提交党委审批。经党委审批或组织部备案后,教工党员由组织部向各党总支发出通知,学生党员由党总支向支部和本人下发通知。
6、党委组织部、党总支、支部要严格遵守上述时间规定。时间超过一个半月的,党总支和支部要书面说明理由;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党支部、党总支要参照发展程序进行复议;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支部、党总支要为发展对象重新办理入党手续。对于超过6个月而未办理讨论审批手续的有关党支部、党总支或组织部,院党委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认真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1、党组织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或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培养。
2、党支部要运用各种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每季度要讨论一次,每半年要作正式鉴定,并将考察鉴定情况认真填写到《预备党员培养考察表》上。
3、预备党员要经常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在预备期内,至少要向党支部做两次书面思想汇报,以利于党支部教育和考察。
4、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要提前半个月递交转正申请,党支部、党总支应及时讨论其能否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审批的时间和程序要求与党员发展的时间和程序要求相同。
5、支部大会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如果认为暂时不符合或不具备转正条件,可以做出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6、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的党支部应将发展材料和培养考察情况,以书面形式,介绍给其调入单位党组织;调入本单位的预备党员,党支部要为其指定一名正式党员作为联系人,负责对其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培养。
六、重视和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
全院各级党组织必须把发展党员,特别是把在大学生和青年教师、干部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发展工作,关键是质量,各党支部、党总支要从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抓起,严把质量关,提高新党员的素质。要定期分析研究培养和发展工作中的问题。党总支每半年要检查总结一次,组织部要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情况,组织经验交流,每年向党委报告一次发展党员工作,以便党委总结经验,制定规划,科学决策,正确领导,使我院发展党员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中共西北政法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