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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瀚:和谐世界构建与当代国际法律秩序         ★★★
王  瀚:和谐世界构建与当代国际法律秩序
作者:fx4x    新闻来源:国际法学院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18    发表评论

和谐世界构建与当代的国际法律秩序

——当前我国外交实践中的热点国际法问题

(录音整理未经主讲人审阅)

时  间:2008年6月13日星期五晚上7:30

地  点:长安校区BJ14教室

主  题:和谐世界构建与当代的国际法律秩序

主讲人:王  瀚 教授

评议人:张学安 教授     李万强 教授

主持人:张琳琳

记录人:姚倩倩 景金金 李秋芳 胡晓镜

主持人:

各位同学大家晚上好,在开始今天的讲座之前,请大家把手机调成静音或者关机,注意保持会场安静。如果有同学要中途退场,请从侧门离开。

老师们、同学们,今天我们非常荣幸的邀请到了法学博士,我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同时也是我校副校长王瀚副教授为我们担任主讲,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欢迎王瀚教授的到来。同时我们也邀请到国际法学院张学安教授,以及李万强教授担任今天的评议人,同样也用掌声欢迎两位教授。

今天我们开放讲坛的主题是《和谐世界构建与当代的国际法律秩序》。下面,让我们跟随王瀚教授一起思考我国当前的外交实践中的热点国际法问题。有请王瀚教授。

王瀚教授:

我今天是非常珍惜这次机会。我们这个开放论坛在我们的政法大学是一个宝贵的创新基地。把我最近思考研究的国际法问题,在这里给大家做一个说明。

前几天,我在北京参加了中国国际法年会2008年学术研讨。这个学术年会的特点,是在中国即将迎来改革开放三十年的一次国际法盛会。这次会议呢,有很多方面的成果。一个重大成果就是我们学会进行了换届选举。中国国际法学会是个官派学会,也是个官方在主管的学会,它直接归于教育部主管,原先的会长是我们原先的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一级大法官曹建平。曹建平教授呢,现在成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于工作性质的变化,他本人坚决提出辞去会长,以及推荐了我们现任的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法律工作委员会主任、国际法专家李时世作为我们学会的会长。李时世也是一位国际法专家,他作为这个学术会的会长,使我想到了一个我们可以在今后国际法研究当中值得关注的问题。就是我个人认为,在李时世会长的领导下,将可能迎来我们国家法制改革的一个重大改进:就是加快我国立法的国际化进程。

什么叫做我国立法的国际化进程呢,就是我们很多国内立法调整的是我们国家和国家间的外部关系,不牵涉国家对外开放的战略问题。比如说我们国家的捕鱼法、临海法,这是由我们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公布实施的国内法,但是它调整的又是我们国家参与国际体制和国际关系的内容。我们这一部分立法呢,由于李时世会长主管全国的立法工作,肯定将会在这一方面又很大成就和贡献。其次呢,这次会议讨论的主题是中国和平发展当中的国际法问题。研讨了很多了涉及到中国开放当中的一些热点问题。今天我也整理一下,谈三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方面的问题,当前国际关系的特点。其次想谈下和谐世界构建与国际法。第三个,如果有时间呢,想谈下目前我国对外关系方面的热点问题。

我先简要的说明一下,最近一个时期,我们国际关系的问题,要想阐明、述明我们国际法发生的一些变化、国际法学研究的一些新的课题、不分析国际关系,再进一步说,目前国际关系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美国在当前的国家关系当中居于主导地位。但是由于美国深陷美伊战争,美国最新的高层反应,包括美国最近的大选,奥巴马和希拉里的竞选在美国电视上揭起了很多的看点。不管谁当选,将在美国的历史上、美国总统的选任上,成为标志性的新情况。一个是黑人作为美国总统,如果奥巴马竞选成功,那就再美国的历史上很奇特。美国的人口比例在发生变化,黑人在增加。黑人需要靠奥巴马在政治上的成就来改变美国社会特别是美国移民社会对黑人的看法。美国的历史是移民的历史,也是黑人和白人斗争的历史。美国白人与黑人一直在争权问题上,在美国社会里面成为美国社会的推动力量。奥巴马竞选成功这在美国总统的选举上是破天荒的,所以美国黑人很关切这个问题,美国白人也是很关心。美国白人社会一直都在关注这个黑小子上台后会对美国社会的政策会发生哪些方面的变化。在大选中,奥巴马和希拉里的竞选不约而同的都聚焦在对美伊战争的看法和政策上。希拉里依然是强硬派,也就是保守派。她的竞选团分析,此次希拉里的失利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她是一个保守派,不愿意改变美国在现在国际关系体系中遗留的政策。而奥巴马更为灵活,更显示出一种和国际体系对抗,加强同其他世界各国沟通的状态。美国在世界的秩序中,仍然是世界政治、经济、军事大国,美国仍然在国际关系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即可能主导对已有国际规则的执行和实施的态度,是积极的、是遵守现行的国际关系准则,还是向现有的国际规则提出挑战、向现有的国际体系提出挑战,哪个国家有能力?美国有。我们整个世界关系是靠国际法律规范来调整,但是美国以美国价值观念为主导,在参与很多国际事务和解决国际难题争端上,美国常常以美国主义或者中心主义的主导地位来试图冲撞现有的国际关系体系。

在这其中举2个例子。第一,美国通过自己一些外交政策实践力图改变一些我们现有国际法已经肯定的合法使用武力规则。武力的使用在国际法中是传统的安全观念体制下的划分,传统的安全观念是着重于武力而由人类引起的安全问题。而现在国际法面临的更多的是非传统安全因素。非安全体系就是除了武力使用对人类构成的安全隐患,还有更多影响人类自身生存发展的新的因素被概括至非传统安全因素,如环境的退化、环境的恶化,世界性灾害,恐怖主义兴盛,跨国犯罪等等、等等,同时又对人类的生存安全构成威胁。美国在传统安全体系下,美国在外交实践当中迈出危险的一步。就是为合法使用武力来进行解决。在现有的国际法体系里面,国际法体系的最高国际法律文献就是《联合国宪章》。依照《联合国宪章》的形成的概括的国际组织体系限制性应当体现在五大国一致决定权对这些核心问题的表决权。在宪法里面规定,合法使用武力主要有三个方面的条件。第一个就是主权国家基于主权使用武力是被现在国际法宪章所肯定的。国家行使战争权利或者使用武力权的第一个就是自卫权。自卫权是独立于主权的权能,是国家主权的特殊组成。在联合国宪章第57条中已经界定了国家使用自卫权的条件,就是当主权国家外部受到武力侵略,受害的国家可诉诸于国际司法体系来通过集体安全防御模式,或者主权国家机遇自卫之需要使用武力来抵御外来侵略。但是在传统观念中,行使自卫权也只是以能抵御外来侵略为限。与我们刑法中的正当防卫相类似。这种武力行使的正当性、合法性,必须是武力侵害的事实的存在,在行使自卫权的情况下,要以国家能抵御外来侵略为限,超过就不可以,如1953年的中越自卫反击战。在国际法上是有充分的法律依据的。1979年、1962年的自卫反击战就是合法使用武力的两个典型例子。这从国际法理论上来说,自卫权在权能上分为在平时状态下的,即在和平时期任何主权国家在遵守现有国际法的前提下,可以进行国防建设,比如决定国家的军事开支、编制自己的军队;在战时状态下的自卫权行使,就是遇到武力侵犯,国家予以武力自救。国际法肯定的第二种合法使用武力,是在发生了地区冲突,联合国为了和平解决地区争端的需要,经过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经五大国一致表决同意使用武力,以安理会决议的方式来授权联合国成员国实施武力。比如科威特战争、科索沃危机,联合国为此从经济上、军事上、政治上多方面对伊拉克实施强制措施,但伊拉克依然我行我素,对科威特实施军事打击;经过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表决认为,伊拉克对科威特的侵略是十分明显的,严重的破坏了现代国际法的秩序,已经造成了地区的不安全,影响了整个人类的安全。安理会通过决议的方式授权联合国成员国出兵,这在现有国际法体系下是合法的。

第三个就是通过民主自决权的行使、民族解放运动使用武力,这个一般是非常规的。因为现在民族解放运动规模上已经很小了。除此之外没有其他使用武力的合法方式。但是美国在伊拉克战争上创造了新的使用武力的先例。先发制人的战争、先发制人的战略、先发制人的自卫权行使,美国想通过联合国的集体安全体制授权发动美伊战争是不可能,安理会中包括中国在内的很多个成员国不赞成,据安理会五大国一致原则美国、中国、法国、俄罗斯、英国之中任意一国不同意即不通过,美国想出自卫权行使,因为它认为,在全球国际关系秩序中,推行美国价值观,势必会发生美国外交政策、美国战略和世界其他国家之间剧烈的政治冲突和文化冲突,特别是美国文化和伊斯兰文化的剧烈冲突。发生这样的文化冲突势必会造成一些被美国成为邪恶国家、恐怖主义国家,大家知道很多国家上了美国的黑名单,包括中国也上过美国的黑名单,但是我们现在通过了2国的外交来化解了这个问题。我们现在构建的是中美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是不是紧密型的还不清楚,但是美国曾经叙利亚、伊朗、伊拉克、朝鲜都是黑名单上的名字,认为对美国构成恐怖主义威胁。美国为什么要推行先发制人战略,2个问题,一个是美国单极主义的外交战略的考虑,考虑了美国的单极主义外交政策是有长期性的、威慑性的,它可以为使用武力来解决问题创造一个法律依据;第二个是基于美国国家安全的考虑,因为美国文化和其他国家的文化势必要发生剧烈的冲突,就有可能发生针对美国的战争。美国的解释是针对美国国家安全和人类安全的共同危险,他把自己的价值提升了,说它维护的是世界安全。那是美国肯定和其他国家发生冲撞了,那些国家肯定就要打倒美国,打倒美国就要考虑到了,这些所谓的恐怖主义国家是不讲国际法律秩序的,而且在美国,不仅美国民众、包括美国总统,这些上了美国黑名单的国家被猜测可能掌握了核武器或者生化武器。他们这些国家地处中东,掌握石油,有钱的国家。这些国家对于可能发生在美国的恐怖主义袭击,是美国看不到的,什么时候发生不清楚。特别是9.11事件后,美国在世人的面前打不垮的形象已经不复存在。一看美国吃了大亏了,从来没想到。在超不设防的情况下,美国的外交形象、美国信心在轰然之间垮掉,比我们汶川地震还快。外部对美国发生的攻击仍可能是随时有的,是不可捉摸和预见的。不可能像下象棋一样,对方下部其要怎么走可以预见。美国在考虑为了保证美国的全球外交战略、单极主义,靠现在国际安全体制来授权它、传统的自卫权行使是不可行的,美国提出先发制人的自卫应当在美国意识到可能习惯的区域可能遭到恐怖主义袭击的积极的假想的时候,美国可以率先在未受侵略的情况下先使用武力,这是美国反恐德需要。这次美国打架的舆论宣传,大家看一下,说得是华盛顿被偷袭拉,逼着联合国安理会作出一些裁决、一些决议。说一些国家掌握了核武器,查得很辛苦,一直到把伊拉克打下来了,完全占领控制下去找核武器的制造地点,都找不到。美国非对伊拉克出兵行使自卫权,就是基于伊拉卡有核武器。我们的沙漠枭雄阿,也上了绞刑架。当然我对伊拉克萨达姆这个人不怎么持好感,但是他的民族义气够一条汉子。这个汉子的照片被美国民众的鞋子踩在地上,在美国强权政治的压制下一个国家如何能不灭?单极主义是很可怕的。美国出兵以后打你就是打你了,这是我的实践,上我黑名单的对不起,下一个我会通知是谁。那种美国在国际规则创制上的能量,积极推动《核不扩散条约》《生化武器公约》《国际反导公约》等这一些军事条约的修订,想把先发制人的战略形成一个法律条款,明打明放的给西方一些传统大国提供武力使用的合法依据。这也是美国现在在国际秩序上挑战现行国际法体系。或者是根据其需要来解释现有的国际法规则来为自己的外交战略提供依据。这是第一个例子。是我们现在国际法遭受挑战的一些严重的事件。这是以美国为主导的新的国际法律规则主体,这是对国际法已有规、公认准则的破坏。

第二个,现在一些国际法的规则在通过一些国家的实践、国家的行为,再注入一些新的诠解,已经开始出现了背离。现存国际法规则的原本法律意义,我举一个例子,你们学国际法的都清楚,不干涉内政原则,是以国家主权为根据的派出性国际法的基本性原则,是独立于国家主权的独立原则。凡是一个国家内政任何国家不得干涉。《联合国宪章》甚至都明确规定,联合国不得随意干涉其成员国的内部事宜,明明白白用联合国宪章这样的条文来表达这个意思。但西方国家为了更多的参与国际事务,而这些国家参与国际事务往往急于利益的考虑,现在的国际法里面阿,三利:利益冲突、利益诉求和利益争端,基本上是国际法利益问题上需要考虑的三大问题。一些西方国家出于历史的考虑,一些单边主义外交政策的考虑,同样对不干涉内政原则也在进行自己的一些单方面诠释。在加拿大2001年人权委员会提出一个方案:明确指出,国家可以基于人道主义考虑,合法的干预另一国家的内部事务。什么叫基于人道主义考虑。其人权法律提出,当一个国家的内部出现种族歧视、种族灭绝、种族冲突的严重事件,对发生这种人权事件的外国人不能够提供驻在国应有的保护义务,同时基于已经失去对内部种族危机的控制能力,不干涉内政原则应当将次为次要原则,而基于人道主义的干涉,成为主要原则。本身这个原则没错,但是你管不了,像卢旺达发生种族屠杀案,在国家形成暴力冲突,空前的人权灾难。加拿大怎么提的呢,在一个国家内部发生严重的人权事件,种族的骚乱、民族的骚乱、民族的灭绝,你内部怎么解决,驻在国有法律上的义务来保护你驻在国的外国居民,同时在你无法控制已经蔓延的人权事件,可能要危及到你周边国家的人类的生存安全,以及可能会引发的世界不和平事件,不干涉内政原则将被放弃,我将出面处理。人道主义干涉是基于人道,基于防暴、基于控制骚乱,基于平息战事,这个已经不符合原有的国际法律关系。这种听起来有一定道理的,但是它可能将造成几个严重的问题。一个它可能打破不干涉内政原则的底线,完全使不干涉内政原则荡然无存。人都有能力干涉他国的国家。什么叫国家的内乱,怎么判断。你的武力使用到什么程度,在已经冲突了国家关系体系以来,国家的主权的认定,怎么去界定,就有可能给很多国家实施武装侵略提供武器,可能更加导致人权事件升级。因为发生严重的事件,还有联合国的安全体系在运作,不能演变为一个严重的单极主义,你可以安全理事会同相关的人权组织机构联系来解决这个问题。那么现在在美国他的外交战略中,这是个很可怕的事情。请大家关注我们生存的地球,关注国际法是人类法,人类的生存法。国际法不是与我们没有关系,是太有关系了,应该多参与国际法交流,你们应当多学国际法。未来你们能找到新的职业路、空间,创造业务上的条件。美国现在深陷美伊战争的泥潭,每天美国的军费开支几亿美元,一个月几十亿美元,美伊战争发生以后美国用在美伊战争的军费开始是1.6万亿,美国总共投入了10多万军队的兵力,死亡人数已经突破了4100人,是战后美国在单个军事行动中,无论是军费开支上、规模上、死亡人员上非常惨重的。实际上美国民众非常厌烦战争。奥巴马赢得竞选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灵活的应变战略,他的外交战略就是从强硬的武力使用转变为务实的与周边国家合作,奥巴马的主导思想,结果他赢得了大量的选票。当然他还有其他的很多的措施,比如他采取的是全方位的进攻,能靠住的选区他要弄 ,零碎地、希拉里看不上的选区他也要,就像下围棋,每一块都要吃。本来希拉里也是雄心勃勃,这个女总统上台也是不得了的,在美国将是第一位女总统。现在她务实了,要给奥巴马当副手,奥巴马是否愿意还不清楚。目前的情况就是当前美国深陷美伊战争的困境,但美国仍在国际秩序、国际体系中发挥重要的作用,研究国际法研究外交战略,不单是美国的事,因为中美关系的大格局,基本上是中国全部外部环境里面的外交主导环境。小平同志告诫我们新任领导人的时候提出和美国的关系怎么建设,韬光养晦,这是没有说得。但在处理和美国关系上的小平同志的高招是,怎么碰硬的都行,底线是你和美国不破裂的原则。你看炸使馆事件、还有南海的撞机事件,王炜到现在都没找着,跑到我国的近海地区,最后我们的飞机起飞要把它驱赶出去,就把你给撞了。撞机以后美国飞机降落到我国海南的机场,我们立马把它控制下来,一个是提出了2000多万的赔偿,第二是要求美国必须道歉,第三个美国飞机侦察了好多包括能源开发的、军事的信息,而且美国侦察机特别先进,美国军事情报部门着急的如坐针毡,像热锅上的蚂蚁啊,中国不得了了,赶快把我们飞机还来。当时就我们军队里面我了解的情况来说,军队认为可以利用,为我们国防科工提供了素材,反正我们可以教研,这种做法是对的。正好在发生撞机事件的时候,我们的人权委员会正好又提出中国方案,我们的16次人权斗争都是以中国胜利告终。那我们17次人权方案能不能做好,是很重要的,要不岂不是告诉别人,我们在外交人权斗争中是有问题的,所以我们只能基于人道主义考虑,把你们的军事人员进行审查以后先向我们道歉,放回。美国的国防部要参与我们对飞机的拆分,对不起,中国领土不让你拆。答应还你飞机,先别忙,双方斗智斗勇,中国说我给你飞机,美国说我给你2000万,最后给它的是几百块飞机的碎片,是给你飞机,把你整机拆的七零八落,国防科研部门可以的,你想美国投资多少价值生产的高科技的东西,就那么给拆了,美国真是觉得中国厉害。

第二个国际形势就是一批国际新生力量在迅速崛起,在国际体系和国际关系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关注。这些新生的力量,是中国、俄罗斯、巴西和印度。这四个国家,正方形,被称为金砖四国。他们以迅速崛起的政治、经济,使得这些国家有越来越强的主体意识参与更多国际事务,将会对国际关系体制带来深刻的变化和影响。这些国家对世界经济的贡献在不断提升,在全球的政治、经济、军事、安全、法律等多个领域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意义。中国现在不得了啊,中国现在的国民积极发展总水平基本上在9%的发展速度,西方经济强国徘徊在20%的经济增长,但是很难突破。这次汶川地震在后重建,大概在5000亿人民币左右,但是我们国家经济发言人提出来,基本上对中国经济的总的走向、基本量不会有太大的变化。提到汶川地震我说一点,这次汶川地震展示了一个大国的气量。首先我们政府对于灾害的应急快速反应,已经引起很多国家积极的评价。连美国都赞许。我们的总理、我们的首长很快的到灾区,我们政府的运行运作,军队的调度,都是非常快的。这是一大看点。几乎我们中央政治局九大常委都到灾区。我们这个执政为民的思想通过这次深刻的让老百姓感受到了。它极大地拉近了我们全民和我们国家的距离。这是很成功的。第二个就是这种抢险救灾里面呢,高度的透明度,已经大家都看见了。我们播报消息的频率、我们网上的图片,以往中国从来没有过。我们有足够的政治控制力,去把这么大的灾害的消息往网上挂,灾难的痛苦性会不会引起整个社会的灾难,国家的骚乱,我们的国家领导人认为是不可能的。放开的政治透明度,应该让全民更多得参与进来,其实是一种向上的制度。它掀起的是全体社会对政府赈灾的全社会的互动。大家可以看一下我们中华民族海外赈灾的志愿者,说不清楚有多少人,上到90岁的老人,小到小孩都慷慨卸囊,积极参与进来。这里面是能出力的出力,这个是不太讲求的。那么抗震争救灾这个事情上,向世人昭示的是中国政府对人的生命的尊重。你看我们的总理,哪怕是坚持到最后也不放弃有一线希望也不放弃对人的抢救。是我们人权战斗上的一个重要胜利。西方媒体不是说我们不讲人权么,这个事件极大的回击了对中国抹黑的事实。这个事很成功的。第三个,这是非常讲究法制的,我们的救灾法以及灾后重建是很讲法制的作用的。其实中国四川汶川赈灾的实践引发了多少问题,在法学界,值得去整理和研究的。那么现在在中国也是作为金砖四国的大国以及在世界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的秩序方面越来越发挥中国的作用。我个人鉴于对国际法的考虑,中国改革开放的30年,我们总体的国际法律关系和国际法律的秩序是引进性的法律关系,没有钱的引进,没有技术的引进,基本上是在这一块的。中国将通过30年的改革开放积累起来的,成就一个世界强国。在今后将可能会有一些输出性的法律文书。比如会引发很多中国海外投资法律保护的研究,我们中国公民在海外的法律地位及外交保护方面的研究,都将成为我们国际法研究的一些新的问题。

第三,当前国际关系的非传统安全问题日益凸现,使人类面临空前的非安全因素的侵扰和威胁,引发了主权国家之间在特殊非安全因素这方面国际合作的可能。非安全因素主要是指气候变化啊、能源阿。最近石油价格的上涨,粮食危机、环紧恶化、恐怖主义性质跨国犯罪等等这些,往往在现实中不是一个国家或者是少数几个国家可以抵御或者克服的课题,这些问题被称做全球问题。这个全球性问题,人类得以解决和控制的办法就是加强国家间的交流。引发的问题就是淡化主权。在国际法传统理念中,主权是国际法的根本原则,但是二十一世纪国际法律关系越来越凸现国家合作将上升为法律层面的原则。比如我们概括出来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国家需不需要承担国际合作的法律义务,国际合作的强制性,包括现在的国际救助是否具有强制性。我举个例子,缅甸发生灾难,缅甸政府不接受西方国家的救助,美国这些西方国家的大飞机就要飞过去我强制性的给与救助,特别是环境对人类构成的一些威胁,将会对引发新的国际法问题。比如《国际能源法》《国际环境法》。特别全年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召开的联合国气候框架公约的会议,讨论如何实施研究《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主要是对全球温室效应派发,对大国应当限制其排放量排放时间,这将引起了美国等这些国家就业几率、经济发展速度的趋缓,因为它控制的很多废气排放的工业将受到影响。但人类现在正面对环境退化气候恶化对人类造成的威胁。举个例子,北极近几年冰盖溶化严重,据我掌握的材料,挪威的一些环境组织的几十年的研究,北极的冰盖速度近几年溶化的情况已相当于2个法国的大小,出现地表裸露。地表的裸露引发的法律问题,就是北极的法律地位的变化。北极条件是北极表面被冰覆盖,现在通过大气的温室效应,冰溶化了以后陆地裸露,裸露了就等于其法律地位受到动摇,法律地位动摇带来的很大威胁在于,很多国家对北极提出了主权要求,有可能引发能源的争端和能源的冲突。俄罗斯、美国、加拿大都先后对北极提出了主权要求。而北极的法律呢确定了北极属于全人类的财产,任何国家不得对北极提出主权诉求,不得据为己有。很多国际法学家提出,裸露在国际法上可称为一个名词,我考一下大家,在国际法上有一个名词,是民法上转嫁过来的。在民法上叫无主物,在国际法上叫无主土地。对这部分裸露的土地在国际法上提出主权要求。它深层次的理由在于世界的能源在很快的枯竭,能源成为宝贵的稀有资源,各个国家仍会对它进行剧烈的争夺,他们看重的是北极蕴藏的丰富的矿藏资源。这些国家对能源传统很有需求。这也表现了今后的国际争端将会由基于传统政治意识形态引发的冲突、地区、不安全事件、武装冲突事件和战乱,以及基于传统领土划界引发的冲突,今后在国际关系中将可能逐步转战为因能源争夺而引发国际冲突和争端,将会是以后的态势。而且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由单纯的依赖本土的资源的利用,跳转为对国家管辖以外的能源的开采。本土的资源可以片面开采,但是可持续发展概念提出以后,一些发达国家马上感觉到,将本土的资源  作为可持续发战的赖以使用的最后开发使用的有效资源,通过立法限制、减少对能源的开采,转而大量进口,比如木材短缺就大量进口,反正破坏的是他们的生产力,以及大量进口能源,以及国家采取行政措施对国家能源的开采变为对国家管辖以外的能源开采。比如开发国际公海上的资源。比如深海资源;以及现在外层空间探测,国家资源利用开始在外太空。我们国家科学考察团好几次跑到南极考察,与可持续发展有关系,现在北极冰盖的问题大家注意的国际法问题,融化的速倒置了在印尼召开的会议上,印尼政府指出,在最近10年中,印尼消失了20个海岛。像这样的融化速度,用不了多少年,印尼将有2000多个海岛消失在海洋里。包括我们关注的雅加达都将会在海底。包括我们的渤海区域,渤海的平均海平面上涨了8厘米。对于这种全球性问题不靠法律解决控制调整,人类得生存将会受到威胁。

第四就是目前国际关系中值得注意的国际金融、粮食、能源危机同时出现。对国际体系和国际关系带来威胁。这个我不讲了,大家平时看报阿看新闻阿都有所了解。特别是美国,张学安教授研究金融法的次借贷危机都已经引起了国际法学界的关注,比如最近的粮食危机问题。都是目前国际关系中值得关注的问题。

第二我想谈一下和谐世界构建的国际法方面问题。当前国际法发展当中,一个非常值得国际法理论进行探讨和理论研究的问题,就是国际法不成体系问题,即国际法碎块问题。当前国际法的发展正处于剧烈的变动期。使得国际法在构造上产生了非常明显的不成体系,碎块化问题这一特点。国际法不成体系也好,碎块化也好,概括起来有那么几个方面的表征,值得我们去关注研究这些现象。

一是国际法的发展出现明显的区域化。区域化的政治组织也好、经济组织也好,这些区域化产生了很多区域性的立法、区域性的争端解决机构,导致了很多密切的法律区域化要求的一些新的法律体系。而且这些经济领域的区域化组织已经有300多个了,在国际法律体系中是一个破碎的状态。欧盟有欧盟自己的法律,北美自由贸易区有自己的法律,同时我们全球的自由贸易体系有wto,这是总的。本身全球的国际秩序和全球的国际体系应当以一个统一的国际法律规则来调整和规范。国际法应当讲究他的一体化、统一化、效率化、完整化,但是现在往往在统一的一般国际法律体系之外跟去区域的发展产生了很多的区域化法治,突出的就是区域化的组织数量再增加,而且每个组织都有自己的实体规则和解决争端的程序规则,而且各个组织的规则中的立法形式内容有相当大的差别。在一般国际法之外有众多的区域化法律,这使得国际法的完整地体系变为不完整的体系。这是我们所说的国际法不成体系的、碎块化问题的区域化发展问题,发展非常迅速。国际法不成体系的第二个表征就是国际法立法的专门化现象日益明显,原本在其体系内生存和产生的国际法先例,这些新领域的规则在很多方面新生的规则于传统的国际法规则存在很大的差异。比如《外层空间法》、《极地法》、《海洋法》、《核法》等等这些法律的规则同我们传统的一般国际法规则有冲突,有不和谐的地方。第三、当前一般国际化体系内,自给自足、自成一类的区域化法律,扩张很快,不单有自己的实体法、还有自己的程序法。同传统一般国际法规则在功能构造上,存在很大差异。最普通的例子,如wto的规则,它有自己的实体华规则,由它的争端解决规则,立法功能上采取了很多与传统国际法规则不同的做法。比如不存在条约保存,多变条约中可以根据国家主权对条约中的条款予以保留,但wto的规则采取的是一篮子管辖原则,要成为成员必须无条件接受不得保留,成员国都应当遵循。这种自给自足的规则和很多传统的国际法规则都是不一样的。另外,wto的管辖法,它采取的不是自愿管辖原则,联合国法院采取的是资源管辖原则。原告想告被告还得先商量再办,告我没门,你不和我签协议就不可能。我同意你告我,我做你的被告,那你告去,联合国国际法院可以管这个案子。如果你告我我不和你签协议我不奉陪,联合国法院就无管辖权。联合国法院的自愿强制管辖权原则就是事先达成管辖权协议,我们共同参与某个条约,其中有管辖权条款约定,那么当条约的执行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国际法院解决。Wto采取的是诉讼性极强的原告就被告原则,我要告你没商量,只要你违反了世贸组织的实体规则,只要有侵害存在,直接起诉。这个是自给自足的规则体系发展扩张很快,而且在功能构造上、立法的干涉上,同传统的国际法规则有很大不同。第四方面,越来越多的国际法规则在现在的国际法实践中被注入新的解释,改变了原有规则的法律精义。比如说,人道主义干涉问题,先发制人的自卫权问题,都是被国际实践注入了新的解释。第五、当前越来越多的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在国际实践中产生。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规则以及他们在司法实践中产生的司法判例,与现行的很多国际法规则相背离。比如说联合国法院,除了区域化组织之外有很多的争端解决机制外,还有更为普遍的全球性国际化争端解决机制。联合国国际法院,分设2个临时法庭,前南法庭、罗马法庭。目前还有审判一些重大国际事件领导人的一些法庭,东帝汶法庭,还有意大利的罗马刑事法院,再加上wto的争端解决机制,众多区域化组织自设的争端解决机制。在国际法律秩序下,显示出了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的多元化复杂局面,它们的实践,可能导致国际法一体化的破坏,加重国际法的碎块、不成体系。第六、一般国际法越来越关注对个人人权、个人权利的义务规定。原本传统国际法中,国家是国际法的主体,个人不能成为国际法的主体。现在国际法越来越关注对自然人个人权利义务的直接性规定,引发了个人会不会成为国际法主体的问题,以及针对个人的国际造法运动创造的很多国际法规则对传统国际法对个人在国际法地位的肯定和认识上的冲突。上述这是总结的国际法不成体系、碎块化的六方面问题。这样严重眼中的问题。2002年联合国第六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委托了一些国际法专家起草了一份报告,这个报告叫做《国际法不成体系——因国际法的扩张、发展引发的国际法碎块》,引起了国际上很多国际法专家、学者的关注。说明既有国际法律体制面临在新世纪的新的态势。旧有的国际法体系将会遭多更多的挑战。产生国际法碎块化的推动力量应当加以关注。特别是中国国际法学会,大家共同认为的国际法的碎块化,在21世纪,国际法正处在一个面临巨大的变化的时期。从构造到内容都面临巨大的变化,国际法的碎块说明国际法在变动,国际法的变动的推动主导力量不能忽略美国等一些传统大国的力量。他们可能对国际法进行改造。在国际法碎块化的进程中要不要中国去发挥积极的作用呢?学者提出,在推动国际法体系改造中,应当发挥中国作用。中国应当成为未来国际法体系中一个积极的合作者、改良者、参与者。中国应当积极的参与国际法律体系,但中国不应该挑战。中国应当在国际法律体系中充当一个积极地推进者,引导国际法律秩序向更公平、更公正的价值取向发展。我个人对国际法的研究有一个考虑:国际法的不成体系,形成了明显的板块。不论是其态势、表现,现有的国际法规则体系大体上呈现出明显的板块华构杂。

我把现在国际法概括为三大板块。1、共存的国际法理念,强求的国际法理念在于主权的平等、安全、完整,其核心价值在于此。国际法一定要强调主权,主权是国际法的根本原则,主权高于一切,它的主权的国际法问题上,鲜明的表现为维护主权的形式是共存国际法的最高追求。强调主权的安全、平等、完整。2、合作国际法。强调国家的安全稳定、国家对国际社会的义务、国际合作,国家的发展是合作国际法追求的价值理念。为达成这个目标,必须对对主权作出一些调整,主权的让渡行为。即对重大的国际问题,不能过分强调主权,否则将会破坏达成的合作,须作出一定的利益牺牲,合作国际法追求的更高目标强调国家对国际社会整体利益的贡献。 3、人权独立。强调人类的存在、生存、发展,超过了人的单体价值。人权国际法把视野放到了整个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强调了主权国家对人的法律义务,强调了主权国家和国际法对人的生命价值的尊重和保护,这种人权国际法,在主权形式的态势上,鲜明地出现的就是限制主权的行使。国际法的碎块化、不体系化,没有改变国际法以主权被构造,国际法的大板块构造需要在对国际法主权的保护上进行相应调整。这三个板块是不是和谐,目前的情况下联合国的报告,显示出由于过分的扩张和发展引发了困难。现有的国际法体系能够解决现在的面临的国际法纠纷。这3个板块现在在发生剧烈的冲撞和冲突,预示着现在的国际法体系不和谐。大家地震学说中的板块学说,我们的汶川地震就是太平洋板块和印度板块冲撞引起的震动。希望大家各位年轻的学者来考虑和研究这个问题。今后国际法的和谐构建也需要在这三个板块上构建。和谐世界的理念应到被引入。

和谐世界这个理念是我们总书记对我们国际社和党的一大贡献。与2003年新加坡一次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提出,阐述清楚于2005年联合国成立60年的首脑高峰会议上。提出中国将始终不渝的走和平发展道路、奉行互利共赢得开放战略,将同各国人民携手努力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因此和谐世界观念有3个方面,我认为如果同学们想学好国际法应当好好研读下17大报告中有关外交思想的观点。和谐世界的构造提出了三个方面的闪光点:持久和平,共同繁荣、互利共赢。现在我们温总理到了日本改善关系,共同抗震,通过抗震救灾在中国最危难的时候表现出亲善的一面。中日关系有了明显的改善。他们派出一个高水平的救灾队,虽然没救出一个人,紧接着又派出一个医疗队,积极地改善中日关系。在互利共赢上,中国最近的姿态是和日本在东海大陆架海底石油的开发上,大家知道,中国和日本有钓鱼岛之争,海底石油开采的主权之争。双方在权属上都存在有自己的利益和看法。中国海洋法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把大陆架的延伸等等距离中间线划线都是合法的原则。是各自的举证,证明主张。中国一直主张和平磋商,但是一直没有结果,中国外交部说,必要的时候可以上国际海洋法庭,解决钓鱼岛权属之争。这就问题大了。第一困难,日本是个海岛国家,日本的国际法学界把国际海洋法研究的看成重中之重。日本的国际法学家,有鲜明的民族主义文化价值取向,没有国际法学会把他作为研究课题,但是一大批海洋法专家自上个世界80年代起,大量的海洋法专家。研究之精、研究成果之丰,在世界上有重大影响。尤其日本海洋法研究,联合国的国际海洋法庭的日本籍法官3个,中国的1个,最早的北京国际法赵维克教授,我们国家的权威,80多岁去世,长期这个缺位补不上。难度很大,条件要求非常苛刻。国际法院是公认的权威共法学家,经过外交交锋多次认为中国有海洋利益诉求,中国也是海洋大国,中国也要有自己的法官,经过多年的切磋,我们最终排除了一个叫徐光健做大使得去做法官。当然最近又换了。换了我们国家海洋战略研究所的一个。现在我们在联合国法院的海洋法官总数坚定不移的保持在1个。日本的海洋法官已经是6:7了,联合国海洋法规则规定,任何法官不得代表其派出国的利益诉求,法律是人执行的,可能么。一旦真到海洋庭去打官司,我们真的斗不过人家。他们不出庭不代表不可以给你出谋划策,海洋庭有非常丰富的海洋争端解决经验啊!他们的伎俩、手段高着呢。第二,我们中国缺乏高水平的海洋法律研究大师,海洋法研究严重滞后,出了名的。没有哪个学校敢说我们的海洋法研究是全国第一。中国司法问题研究中,《外层空间法》研究多,《海洋法》、《战争法》研究薄弱,《人权法》研究这几年还上来了。动不动我们人权问题让人家指手画脚,逼得我们有所长进。要打海洋法官司就需要大量的海洋法判例来说明其原则。要想证明采纳谁的观点,需要大量的举证和国际法律的斗争上。我们一和他们打官司肯定要输,一旦输了,我们和菲律宾、韩国、越南、台湾都有海洋诉求。一个实践有案情出来了,就会有很多案情。到最后我们一看,别打官司,弄个模糊状态,靠我们的军事和政治实力。到现在几10年过去,我从一个年轻人到中年人,没有再看到一个战争法的人才,包括现在台海战争的需要都是战争法。包括我们外层空间法,一个老先生,一个学生也没带,我们现在外层空间法的有问题。我们现在国际法不成体系得问题应该值得我们来关注,积极引导中国作用的发挥。

时间早超过了。我再说一点。

这个和谐世界是我们胡锦涛总书记提出来的。直到现在目前中国作为一个世界大国世界强国要处理一个国际体系的问题,它应该成为国际体系的参与者,但我个人认为它不应该成为国际体系的挑战者,目前在国际体系上有一些观点值得我们关注,我在这里面也不是太系统地说一下,现在目前国际上对国际体系问题有一些高官,一些总统,一些首相都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中国的观点是和谐世界的建设,

现在我们外部国际环境对中国的看法。这主要在于,中国目前所处的恶劣的传媒环境,一些西方媒体抱着冷战思维,不实报道、恶意报道,给中国造成了恶意的影响。大家一定要注意,像这个原先苏联解体后的一些新的主权国家面临橙色革命都是从外部舆论环境发起的,包括我们罗马尼亚的倒台就是制造一些假的状态,让你内部动荡不安,包括这次奥运会火炬传递的藏独问题。还有就是一些西方国家抱着对中国遏制的冷战思维,提出中国威胁论、中国恐惧论,害怕中国迅速成为大国,所以中央提出崛起这词,一看不行,崛起这词太刺激,所以我国提出了和平发展论。发展在和平状态下,发展还是为了和平,这个可能听着模糊一点,听着有点CORPERRATION---合作的味道。最近一些国际政要,对当前的国际关系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比如前不久法国总统 萨科齐提出的相对大国论,压提出现在世界处于迅猛发展的扩张期,整个世界已经进入到大国时代。从1949年到1990年的两极世界已经不复存在。当前的国际世界不在是单极社会,已经进入相对大国时代,中国印度巴西俄罗斯日益的崛起,他提出在这些新兴的大国是什么大国,就是中国印度巴西俄罗斯,被称为金砖四国,是新兴大国。世界已经进入到相对大国时代,不再是传统大国主导世界关系的时代,他提出一个新的概念,就是传统大国和相对大国应当改变之间的竞争关系,使他们成为趋于合作,并对世球负责的伙伴。 那么另外的英国布莱尔首相新提出全球的社会问题。他提出全球化是世界化的空间距离在迅速的缩短。各国尤其是传统大国和新兴大国正在加强紧密的合作。无论是传统大国还是新兴大国通过加强合作来改良国际体系。他还提出,传统大国要善于在世界性问题上,和对国际体制有推动的大国问题上平等的、积极的吸纳和接受新型大国的作用。这两种观点应当来说比较先进。美国提出的观点是大国控制和民主联盟。美国的主张是在大国体制下共同领主价值观念相等,传统大国应当和新兴大国应当解除,在现行国际体制之外,寻求合作。由新兴大国和传统大国来共同承担领导和维护世界秩序的职责。传统大国和新兴大国的做为是在现行国际体制之外里寻求合作。在以美国价值观念为主导,改变现有国际法律秩序的基础之上,合作的基点基本切入点是美国的利益。所谓的共同价值是以美国价值为标准。这种观点和前两种观点是不一样的,前2种观点强调的是传统大国和新兴大国在国际事务上加强合作,而美国的观点则是强调在现行法律体制之外合作,来维护国际法律秩序,仍强调由美国来引导新的国际新体制。这特别符合一个大企业家也是一个大心理学家、大成人教育家塔奈基的观点。他提出针对中国的民主对策,他说中国在崛起。但是在现行体制之外崛起的。中国的崛起对现行的体制不可预测,中国并没有融入西方体系。现在的国际体系是以西方体系为主的。中国的成功意味着对西方体系的否定,因此要解决中国在国际体系间的关系,只能在现行体系下通过对抗的方式来解决矛盾。他仍然是一种冷战的思维。现在目前政要的观点,大家看看,很有意思。还是我们总书记提出的,和谐的世界需要和谐的法律秩序,和谐社会对构建和谐世界积极重要的意义就在于法制的建设。我们需要和谐的法律调整秩序。对于中国主要是出于3个基本的政策。对中国而言,基本上是基于三个基本的价值取向、价值需求:

  第一个,构建和谐的法律秩序是为了中国的和平发展创建和谐的外部环境。《大国崛起》,筛选了9个现代国家的崛起,这个片子拍的很棒。我买了一套dvd,我觉得是近几年少有的一部好片子。大国崛起的外部法律环境与国际法律关秩序。那9个国家的崛起,为什么成为世界的大国,在近代的世界史上发生重要的原因。法律的原因,国际法的秩序的原因究竟有哪些,这是值得深思和研究的现象。这些国家的崛起,有3个方面的共性,1是这些国家都有对外使用武力,实行殖民战争、推行殖民扩张的共性,通过战争完成原始的资本积累。2就是这些国家都有海洋包围,绝大多数都是海洋国家,很早就实行了开发政策,也就是说崛起的国家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对外开放,进行贸易,实施海上贸易。3这些国家的崛起都是经历经济和政体的剧烈碰撞,都进行了国内的政治改变,推翻封建体制、建立资本主义制度。4这些国家都很重视宪政的建设、法制建设。按当时这些国家崛起的外部法律环境主要是弱肉强食的西方国际法价值观念下的文明国际法。就是这些国家在主导当时的国际法秩序。中国的和平崛起应当寻求怎严格外部环境,寻求怎样得和平发展崛起模式,应该用怎样得法制改革来巩固我们的经济改革,推进我们有序的政治改革来利于我们的发展。另外就是,营造怎么样的外部法律环境,非常值得我们去深思。我们的和平法律国际环境,一就体现在中国的发展需要和平的外部环境。

第二,中国公平公正的参加全球化经济,中国参加国际竞争需要和谐的国际环境。建设和谐的国际法律秩序应到赋予我们中国公平公正的参加国际竞争的机会,这是他的需要。

第三,构建和谐的法律秩序,是为了给中国提供法律保障。这个我不能展开了,因为时间关系。

就目前的热点国际法问题,我就只提到了几点。有几个问题希望大家下去考虑下:一是国际法体制构建或者是国际法碎块化问题的研究,这是宏观的国际法体制问题,二就是国际法的人本化问题的研究,人本化研究强调国家对个人的法律义务,国家对人权的保护,对生命的尊重,这是当前国际人权化的焦点。这次汶川赈灾中国政府对国际援助一概不拒,不管捐助的形式怎样,价值怎样,它显示出今后中国在对等的情况下将会积极地参与灾难的国际救援,中国也将采取对等的方式对其他国家实施救援。第二个其价值在于不像西方所说的,中国的威胁、中国恐怖。很有人性化,为了救人的生命,对于生命价值的尊重上,中国同西方国家价值是共同的。救人的时候为什么不可以合作呢,我接受你的捐助,至少我们在态势上是靠近的,不会威胁别人。引发了很多国际法问题。我觉得大家可以研究下灾难国际救助问题,肯定是个好问题。这个不说了。

第二个问题就是国际法的人本化问题。国际法现在正向着善法的方向发展。国际法更注重全球问题。目前国际法的空间和效力都在扩大,有人存在的地方都有。全世界最大的法律就是国际法,下至外空间下至深海,现在的国际法越来越注重全球的人类。

第三,国际法开始越来越重视国际法的责任研究和国际法争端解决研究。即更重视对国际法拘束力的研究,立法的创制。使国际法成为一个有牙齿的法律。最近你联合国已草拟联合国的国家责任条款,开辟国家特有的强制得义务,这是一个突出性的表示。其他的就不展开了,由于时间有限,就不耽误大家的时间了。要大家陪我度过这么一个时间,谢谢我们的试验区,谢谢我们的王书记,谢谢我们的2位评论人同事,谢谢今天在座的各位同学,谢谢我们漂亮的主持人。谢谢。

 

主持人:

我们更要感谢王瀚教授长达那么久得精彩的讲授。让我们对当前的的国际法律关系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有了很深的启示。接下来是评议环节。首先有请张学安教授做评议,大家欢迎。

张学安教授:

国际法的范围很广,王瀚教授讲授的范围也很广。从海洋到外空间,南极到北极,所以在那么短时间里面阿讲那么多问题,由于时间的关系,还有很多问题没有讲。没有讲得问题呢,一个感觉,从总体感觉,今天的主题叫《和谐世界构建与当代的国际法律秩序》,实际上主题应该集中在构建和谐世界的当前国际法问题热点问题。这里面存在的问题,直指我们和谐社会的构建。可是我感觉问题多过和谐社会,讲得越来越远了。有了这个感觉,但是他讲得那几个问题,和谐社会是有,离共产主义是进了一步,但是中国和谐社会提出来那一个和谐社会,这是我们党的志向远大,但是路途遥远。站在国际法的角度来说,王瀚教授也说到,现在是单极化问题、价值观念的冲突、许多国际法碎块问题应当如何看待,我提出自己的看法,不再提出新的问题。

单极化问题,我认为世界大舞台,需要一个主角和配角,在国际现实生活中肯定是有主角和配角的。整个国际秩序中,肯定有政治上的强者、经济上的强者、文化上的强者,他对整个国际经济秩序、法律秩序的影响肯定很大。这一点我们应当肯定。中国在国际法观念上有很多同美国相冲突。美国在国际法构建中应该充分肯定中国的影响力。包括国际法的创建、国际法的概念、理念、秩序的构建,都是美国这个强者,所提出的。当然强者提出来,弱者肯定怕了。就是因为他们是强者,我很赞成王瀚教授刚刚的观点,中国不应挑战国际法体系,而要参与构建。说实在的,中国对现在的国际法体系借鉴了很多,对很多国际法观念是挑三拣四的。这是价值理念问题。中国社会没有融入西方价值体系。中国同西方社会价值观念差异很大。中国改革开放30年,引进了资金、技术、法律制度,文化传统也受到了很大的冲击,但是中国还是中国。中国的经济尽管向外输出了,说到经济、说到文化、包括国际安全,但是中国的法律制度对整个国际法律的贡献、中国国内价值体系对国际法律秩序的贡献还是很有限的,这对于中国的国际法构建的影响还是很有限的。这样就有一个问题,中华民族的理念和外国民族不一样,在这次汶川地震的捐赠问题上,老外就吃了大亏了。站在法律角度上来说,对灾区的捐赠是个人的事情,可以捐可以不捐,没有义务,中国政府也没有强制你必须捐。但是在这种体制下的,跨国公司贴功绩排行榜,捐赠少的人会成为众矢之的。在麦当劳这个跨国企业中,企业张贴捐赠榜,很多人被指责你为什么捐那么少。这些跨国公司也有他们的法律文件,在中国会有一个问题。这样的舰价值理念在国外肯定没问题,但是在中国就会有很多问题。所以这样的文化在中国肯定会引起冲突。这同中国认为的私人财产个人处置的观念有很大差异。这就是个问题。美国的价值文化和中国现在的中心价值文化有很多摩擦的类似的地方。美国谈论这些,包括它的法律、制度、构建,对世界经济的法制创建所做的构建是有一定的道理的。它进化得很坚决,就像它的快餐一样,想要多少面,想要烤多少分钟,都是精确的。不同于中餐,大葱茶叶少许,没有很精确。是不是这样。为什么这样在中国还能形成和谐社会,因为中国有个传统文化叫以和为贵。在一定的法律框架下,遵照调解。在国际法律关系方面的调解就是和中国学得。所以我认为,积极不大,有主角是好的。但是不能自己强留,自己做主角。中国想不想做主角?想。说实在的,我们想,我们也有能力。我们的政治体制条件不一样,我们的经济没人家发达,我们的法律体制还没和人家完全接轨。尽管我们引进了很多西方机制,但是还没有很好的同中国的实际相结合。很多机制引进后效果特别不好,尤其是在经济领域。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要中药、西药并存,中国文化、西方文化各有所长,在法律框架之下输出中国的思想、文化,这样对和谐社会会有贡献。现在还有很多的问题不是能和国际法体系相融合的。传统国际法之中不该用的,比如卢旺达,主权问题很突出。现在西方国家尽管强调人权高于主权,但是我们是反对的,可是我们现在也关注人权。这个整个的西方价值观念给中国的文化造成了融合。

下面我再说下碎片化问题,国际法呈现碎片化,是个突出的国际法律现象。国际法碎片化到底是个好事还是坏事,我认为是个好事。一个老子他的子子孙孙各个分家,它的群体壮大了。之所以形成碎片化,是因为国际法的发展需要法律秩序的发展。国际法在没有办法完全系统的情况下。每个领域单边突破、每个领域有自己的贡献,有一个体系,这样应当对目前的国际法体系有好处。想达到国际化又不可能,为什么呢?想要在一个领域在全世界签一个条约达成同意是不可能的,不论是在政治、军事、文化,经济就wto这一块还好一些。其他包括国际投资,它都不能产生国际条约,有比没有强。在这个方面我认为是好事。为和谐法律秩序留了空间。也为我们学生留下了学习的空间。你研究阿、学习啊材料多多,对国际法研究只要专心,就会对世界国际法的发展做出贡献。我认为这是个好事。

好了,由于时间关系我就评到这里。

主持人:

谢谢张学安教授简短但是同样精采的评议。下面就来听听李万强教授有什么见解,有请。

李万强教授:

王瀚教授是吉林大学的博士生导师,有志继续深造的学生可以现在拜师于王老师。今天晚上是一个开放性讲坛,这在我们学校呢也是一个高级论坛。我今天晚上听王老师的讲座,对我也有很大启发。有两点吧。一个就是说,这个讲座内容是对当前国际法发展和国际法领域一些问题的全方位展示。包括北极南极,汶川大选都包括在内,也包括一些现实的问题,方方面面,理论上涉及近几年国际法研究的热门问题先发制人的打击、传统安全问题、碎片问题等。不仅有理论的探讨,还有现实问题的关注。也体现出对现实主义的关注和对理论研究的重视。包括一些我国的国际法争端,国际争端的一些背后玄机。甚至还有美国大选的问题,这个我也很关心。为啥呢,因为03年我在美国耶鲁大学去做访问学者,那一年是克林顿毕业30周年的校友聚会,虽然没见到;但是在04年的时候,见到了希拉里,就那么几步之遥,所以也比较关注。包括他提到的汶川大地震中提出的国际救助问题,对我很有启发,也起了指导的作用。今天晚上的主题呢,是《和谐世界构建与当代的国际法律秩序——当前我国外交实践中的热点国际法问题》。我想谈几个自己的看法。

1、国际社会立法得繁荣。为什么首先谈这个问题呢。我们说和谐世界的构建必须存在一个和谐的社会(国际社会),当国家间不交往的时候,我们讲求国家但是不讲社会。当谈到国际社会的时候我们说得不是国内社会,当然一个不参与社会的人也不是一个社会的人。所以必须有一个国际社会的存在。需要国际交往的加强。国际立法得到加强,表现在以前一些国内法的问题都已国际化的问题。随着全球化,交往加强,交往必须有规则,必然带来国际立法的繁荣。国际立法的繁荣可以体现在方方面面。特别是我们讲现在的国际法发展突破了一些传统的国际法的一些限制,比如传统的领土、主权问题、外交问题、军事阿这些国际法传统问题。现在这些传统国际法问题都在扩展,主要是刚才提到的以前属于国内法的问题现在都扩展到国际法了。所以单单学国内法是不够的,还得学国际法。举个例子:学合同法,就需要知道一些国际交易法律。再如人权法,以前认为是国内法,现在立法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再说行政法,Wto的出现就是经济行政法国际化的最佳示例。国际法的数量在急剧的增加。这也就呈现了国际法的不成体系,我更愿意称它为国际法的碎片状,因为国际法实际上没有形成过一个完整主题。国内法有一个中央机关来权衡,但是国际法的立法没有一个中央机关来协调,于是出现冲突和挤压。也就是碎片状,这也就给国际法带来了问题。碎片化还不能表现这种积压,板块化还能表现他们的这种冲击。

2、国际法体系化的路径。国际法体系划的路径,我想有3个方面的内容。1、是国际法如何进行理论的整合。常规的看法,国际条约的整合,一般据缔约国得数量、条约的种类类进行划分,没有像国内法的划分一般进行划分,如果济行政法条约、国际商事法条约等等,没有这种分类。我感觉应该从这个方面来研究国际法的问题。因为国内法和国际法的发展是相互影响的、相互借鉴的。二是价值体系上来说,如国际法的人权价值,传统上由主权进行,现在好多学者用中性词,国际法的怜悯性。实际上很多表述不同,意思是相似的。从立法上来说,碎片状不是问题,会带来立法上的整合。发展中的问题解决了,将会带来立法上的创新。比如wto现在暴露的问题,劳工问题、投资问题、知识产权问题等等。国际投资条约的问题,传统国际投资条约,在国际投资领域出现了很多区域的贸易协定问题。包括教育、金融问题等等,这由一个条约引发的问题,需要很多规则来解决。3、司法层面。我举2个例子。比如司法机构的不同,可能会造成司法结果的差异。通过对司法机构的统一化来消除国际法的碎片状。军事法庭在以前都是针对某一地区的,现在出现国际刑事法院,发生的争议就到这来解决。这对某一事件,或者发条的理解不会出现差异。还有就是国际资争议的典型解决机制是到仲裁庭进行仲裁,但不同仲裁庭可能产生不同的裁决,表现为对某一法律的解释不一致。现在正着手建立上诉庭。由一个统一的机构受理上诉。

3、国际社会立法的人本化。传统上我们讲以主权为基础,现在发展为人权和主权的冲突,即人权和人本化的问题可以说是国际法的新发展。以前是讲国家和国家的关系,现在是讲国家和个人的关系,这是国际社会的一个进步。主要体现在国际人道主义的发展、国际人权法的发展、环境法的发展、国际社会的劳动立法发展、知识产权法的发展等等,有的学者还指出,人本化的发展有个人利益的保护,到全人类的保护,如南极北极的问题。所以我想国际社会立法的人本化,这是价值层面进行整合的思路,也是近几年的一个发展。

4、在应对国际社会碎片状整合中中国的态度。我也赞同两位老师的观点。我们应当作为一个积极的参与者,应到积极参与研究。这里面有好多问题。里面包括身份转化的问题,我们以前是个发展中国家,我们现在也是个发展中国家,但是可能在有的领域人家可能把我们当作发达国家,我们就应该承担相应的国际责任。在一个就是价值观念,比如人权问题、人道主义问题,从价值方面来讨论这个问题可能是无力的,价值上有吸引力,但是不具有操作性。因为操作它可能就被西方国家利用为一个外因这些问题我们不应该简单的排斥它,应当积极的应对它。。比如美国先发制人的自卫权,我还没打你你就打我,先把我打趴下再说。但是他是必须在现实国际社会中来管理。如果一个国家的领袖、领导者是一个独裁者,他要实行种族清洗政策,我们要管么,好像不管不太好,但是要怎么管呢。这也是需要我们研究的。包括最近的国家豁免。现在我们中国国民的权力也强了,比如控告cnn。以前我们是一个吸引外资的国家,现在我们的对外投资越来越多了,需要我们去考虑如何保护我们的海外投资者。还有一个单极主义,我在这不敢妄言。关起门来我能说一点。以前我在国外确实经历过单极主义。当然这个是国外的了。我们不应该简单的排斥它,应该积极的应对它。实际上我们国际法的研究就是以国际公法为主体。我们可以用几个字来概括国际法:变动、复杂。我的评议就到这,谢谢大家。

主持人:

下面进入互动环节,这个环节我们给同学们一个与台上3位老师交流的机会,有问题或者想发言的同学请举手示意。

问(同学):

听完您的讲演,我很受启发。想谈谈我的感想。第一就是,三个老师都提到的和谐社会。对这个概念,和我们今天谈到的话题,我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就是要解决各国国内法上的冲突,而我们知道世界各国由于本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的不同,导致他们的法律制度也有所不同。在这种前提下,这种矛盾是根本无法解决的。在这种大的国际环境下,提出要构建和谐世界,是不是学者的一厢情愿?我看过一个材料,我国开放以来签订的国际条约有超过300条,双边条约每年大概有500多个。最根本的问题是我们的这些法学条约和这些国际条约,他们的效力和执行机制,在我国法律、特别是香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是否有必要把它提至宪法中,以方便我们更好的构建和谐社会。谢谢老师。

答(王瀚教授):

这样,由于时间的关系我讲了很多了,我就不再多说了。法律体系出现的内部不协调,存在冲突,就其原因阿,大家可以自己思考、讨论。一个是现代21世纪的国际关系。多元价值化、多元利益冲突、以及世界问题交织在一起,引发了国际法非常难以适应和调整的问题。       这是由于国际社会的各种问题引发的国际法律体系对传统体系的多方面冲撞。二就是国际法律不成体系,即国际法碎块化的问题,这揭示了一个深层次的矛盾。也就是我们传统的国际体系具有保守党性、落后性,使得很多多家不满意。这些国家呢就需要通过单边活动,在体制外寻求解决的路径和新的方法。

你比方说我们举个例子,人道主义灾难问题,如果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来积极讨论。由五个来国家授权,采取行动。这五个国家都有价值需求个人的利益,个人政治的选择都不一样,但我们旧有的体制要求五大国一致,一国反对五国就做不出决定。他会采取单边主义寻求体制外的方法,这是旧的体制存在的问题,有相当的关系。美国提出的联合国体制改革,和国际法的现有体制有关系。一般来说,国际法不成体系碎块化问题,和国际法自身的构造特征有关系。国内法在国内社会有一个凌驾于所有机构和人员主体制上的最高机构,也有一个强有力的执法机构。它本身对国内法的完整性、一体性、立法的社会性有好处。然而国际法之上是没有一个凌驾于各个主权之上的立法机构的,也没有一个权威的执法机构。国际法的任何发展和法律出台,都是在此其当中生存。这样国际法就缺乏一个其本身的内在体系,一体化、完整化,这个是它一个方面的问题。再加上现在科技技术的迅猛发展,一些领域的人类关系进入国际法调整得视野。新的一些国际法部门,新的一些国际法规则,迅速得发展起来,这是原有的传统国际法体系无法包容得内容。新生的东西和旧有的体系会有很多得冲突。第五就是,现在国际法制出现一个非常明显的法律动向,就是国际法禁法中的民主性条款得加强,这导致了更多国家造法得欲望,可以通过国家的实践和行动参与到国际立法体系中来。同时也有一个法律价值观念的变化。国际争端的解决机制在内容上、数量上大量增加,这也导致了国际司法实践价值的多元化。这些情况客观的形成了国际法得不成体系。对这个问题怎么看,我个人认为呢,是这个时代发展的一种客观现象。对这个现象,它至少预示着我们国际法在发展、有着旺盛的生命力,采取得传统的非发展方式,已经展现在人类面前。这是无法回避的。与国际法不成体系、碎块化问题相反的,是揭示了国际法得适应性在加强。更多的规则在很快的形成,甚至形成了很多国际法得新的领域。它对完善和继续发展国际法律体系会有很大的推进作用。首先它是一个客观实践,其次它提高了国际法得水平。目前关注点在什么地方呢。在于国际法不成体系、碎块化得立法格局发生了变化,有可能使国际法得立法权威、司法权威受到挑战。更多的国家更方便的把自己的单边主义、价值理念,通过这样的立法体系,会引导国际立法向新的方向发展。这是我们必须关注的。可能很多国家会利用国际法得这样现状,积极发挥其在国际造法运动中的一些国家政策。问题在中国如何面和决定自己国家的作为,如何参与国际法不成体系得剧烈国际法变动,这值得我们专家认真研究得政策改革。

因为中国客观上是一个世界强国、世界大国,这种世界大国、世界强国已经决定了中国必须越来越多的处理和国际体制的关系,越来越多的表现为与以中国为主体的利益需求,以中国为主体的利益争端。中国如何持久的维护自己的发展速度,能够在被世界法律作出应有的贡献,我认为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应当看到国际法不成体系、碎块化得剧变期,做一个国际法得改良政策,积极得参与、积极的合作、积极的改良,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中国在21世界新的国际法律秩序的发展上,应该更多的表现出国家的国家作为,更多的发挥中国的中国作用。这是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首先对自己负责。

对自己负责任,这表现在中国内部的体制改革,已经很成功的展示在世人面前,速度有目共睹,30年的辉煌,但是我们30年的辉煌会不会像其他国家考虑得那样,迟早进入的低谷的阶段。除了国内的因素,我们宪法规定的改革开放是100年都不会变的,但是有一些不是由我们国家决定的,就是我们中国稳步、持续发展的改革开放的发展速度,得益于外来环境能不能保障。这是客观的。这是对自己负责必须考虑的。同时,它必须考虑,一个国家的发展,中国不是存在于真空中的,它是一个在国际社会中积极、负责的一员,只有全社会都和谐了,内部的和谐才有国际社会的包涵。如果外部天天打仗,中国自身这种稳健的发展成果还能不能保障,是一个很大的国际问题。中国作为一个大国应当考虑的问题。这就是中国大国的风范、大国的领袖要考虑得问题。

中国发挥中国的和谐社会的构建,很大的契机。尽管是个很大理想,中国的经济发展决定了它的改革开放,今后的中国将以更积极的姿态参与国际体制,必然在参加国际体制中实践积极的发挥中国的作用。世界和谐里面中国的法律体系建设。汶川地震,在人权问题上拉近了中国同西方的价值理念差距,我觉得这么大的灾难,使得中国和西方在对人生命价值的尊重认识上达成了统一的价值理念。在相同观念下,构建体系之内和体系之外的合作关系。很多矛盾都没有了。这次汶川地震也改变了我作为一个老师,对于台下的青年才俊的看法,也就是“80后”的看法,谁说80年代后的人不能成为社会的精英。汶川地震把这个问题放到了我们面前。在救灾前线生龙活虎救人的,就是我们的80后,大量的军人,就是我们的80后。所以说,已经改变了社会、国家领导人对80后的看法,改变了世界对中国的看法,中国是个负责任的大国,信得过。80后、90后的各位青年人,希望大家在这些问题上我们找到共同的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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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时间关系,今天的开放讲坛到这里就要结束了。还有问题的同学请登陆法学空间。再次感谢王瀚教授给我们带来精彩的讲座,也感谢张学安教授、李万强教授的到来,感谢各位老师、各位同学的到来,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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